出庭归来

9月份的时候, 吃了一张罚单, 说我在限速25的地方开39, 罚款125刀。看了看罚单, 3个选择, 一是认罪,交钱, 二是申请减免,但是记录在案, 三是出庭。 最不愿意的就是记录在案, 到时候保险一涨好几年。我也不清楚当时是不是开的那么快, 没办法, 选了出庭, 赢了最好, 输了最多就是交钱, 没什么损失。

周二出庭, 周末又研究了一下那个罚单。 发现警察写的地点有点出入, 比出事的地方远了100来米, 那条街有个坡, 这样得话, 从他藏着的地方不应该能看到我。回到那条街, 证实了我的想法, 录了一段录像, 准备出庭。

早上到了法院, 打官司的人真不少, 好几张纸, 密密麻麻地写着各人的时间, 估计有百十来人。 我前面几个人, 每个人都说了点理由, 罚单都免了。 好兆头。 到我了, 我刚说了出事的地点, 法官说:“那地方我知道, 我每天上下班都从哪里走, 警察总爱在那个街头藏着抓人, 你有什么理由吧”? 我把想法说了, 并说有录像为证。 法官说, 罚单上的地点不一定是正正好好的准确, 应该是前后左右,看你准备的挺认真, 给你两个选择, 一是认罪, 但是少罚一点, 100刀。 二是罚款150刀, 之后一年如果不再吃别的罚单, 这个单子自动取消, 不记录在案。 如果再被抓, 两罪并罚。

想了想, 第二条也算达到目的了, 交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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