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的时候, 吃了一张罚单, 说我在限速25的地方开39, 罚款125刀。看了看罚单, 3个选择, 一是认罪,交钱, 二是申请减免,但是记录在案, 三是出庭。 最不愿意的就是记录在案, 到时候保险一涨好几年。我也不清楚当时是不是开的那么快, 没办法, 选了出庭, 赢了最好, 输了最多就是交钱, 没什么损失。
周二出庭, 周末又研究了一下那个罚单。 发现警察写的地点有点出入, 比出事的地方远了100来米, 那条街有个坡, 这样得话, 从他藏着的地方不应该能看到我。回到那条街, 证实了我的想法, 录了一段录像, 准备出庭。
早上到了法院, 打官司的人真不少, 好几张纸, 密密麻麻地写着各人的时间, 估计有百十来人。 我前面几个人, 每个人都说了点理由, 罚单都免了。 好兆头。 到我了, 我刚说了出事的地点, 法官说:“那地方我知道, 我每天上下班都从哪里走, 警察总爱在那个街头藏着抓人, 你有什么理由吧”? 我把想法说了, 并说有录像为证。 法官说, 罚单上的地点不一定是正正好好的准确, 应该是前后左右,看你准备的挺认真, 给你两个选择, 一是认罪, 但是少罚一点, 100刀。 二是罚款150刀, 之后一年如果不再吃别的罚单, 这个单子自动取消, 不记录在案。 如果再被抓, 两罪并罚。
想了想, 第二条也算达到目的了, 交钱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