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暂定球的规则

风尘子@新浪博客

规则27-2规定:如果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OB,为了节省时间,球员可以先打一个暂定球。

换句话说,在确认球已经进入水障碍区的情况下是不允许或不存在“打暂定”的,即便你宣布“打暂定”也不算数,打出去的球也不是“暂定球”而是“使用中球”。

这次遇到了不止一个博友在球下水后还宣布“打暂定”的,除了是因为不熟悉规则的规定外,还发现有一个重要原因:平时打Notouch习惯了,第一反应就是原地重打,把下水统统都称为“OB”(包括一些球童都是习惯性的喊“OB”啦!)——有一位博友还专门找我讨论:为什么下水就不能打暂定?不是“OB”了么?

同样的道理, 如果确定球已经出界, 就不存在打暂定球, 必须重新开球并罚一杆。

有关暂定球还有几个问题要搞清楚:

第一,打出的暂定球最终无非是两个结果:一是暂定球替代初始球成为使用中球,二是找到初始球后暂定球失效,等于没打,不存在。

第二,“打暂定”本身不等于“一杆加距离”,只有在暂定球按照规则成为使用中球后,才是实际按一杆加距离进行的处置。

在发现初始球位明显会比暂定球情况恶劣得多的情况下,更明智的做法当然是选择用暂定球打,主动放弃初始球;但如果想这样做,就必须知道如何有效利用规则才 能达到这一目的;不少球友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找初始球就完事,或者直接“宣布”初始球为“死球”拉倒——这个在规则上并不成立,“宣布遗失”是不算数的。

或者说,这种“宣布”是没有用的,规则并不认可;唯一的办法只有一个:尽快使暂定球成为使用中球。反过来说,就是尽快让初始球在规则意义上“遗失”。

则暂定球如何成为使用中球?又如何尽快让初始球“遗失”?

规则规定:如果球员在初始球可能的地点或比这一地点更靠近球洞的位置对暂定球进行了击球,则初始球遗失,暂定球在一杆加距离下成为使用中球。

也就是说,如果真想放弃初始球,最好的办法就是赶紧在初始球可能的地点或比这一地点更靠近球洞的位置对暂定球进行击球,造成暂定球成为使用中球的既定事实,这时候不管是谁找到了初始球也没有关系,因为初始球在规则意义上已经“遗失”,找到了也不能再打——恰如所愿。

如果做得更“像”一点,也可以“假装”先去找球,找到了也就当没看见,别吭气,“假装”很遗憾地返回去打暂定球便是——这个大抵和“诚信”与否无关,合理利用规则而已。

当然,如果遇上对规则问题比较敏感、反应也比较敏锐的同组球友,就是要“热心”帮你找球,而且在五分钟之内真就找到了、你也没来得及在初始球可能的地点或比这一地点更靠近球洞的位置对暂定球进行击球,那就只能“命苦不怨政府”,老老实实去对付初始球。

总而言之,所谓“暂定”,就是“暂时确定(按一杆加距离)”,并不是最终的结果;最终的结果取决于这个“暂定球”到底是成为了使用中球还是已经失效。

一个有趣的问题:三杆洞,开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打暂定;暂定球直接进洞了,怎么算?如果在五分钟之内同组球友帮找到了初始球,还要不要再打?

答案: 你应该尽快跑到果岭上,拿出一杆进洞的球, 既表示这个洞已经结束。 此后, 不管谁再找到丢失的球, 都已经晚了, 一概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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