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尔夫杂谈

平常心@新浪博客

关于高尔夫礼仪规则

    在日本高尔夫基本上是大众化的运动,高尔夫球员基本上是懂得礼仪,礼貌,球场上都是互相礼让,没有看见过斗气打架或因赌博而造成拥堵的现象。

    一般的学球,基本上是跟着同事,伙伴等等以「传帮带」的形式到练习场观摩,之后就伸手拿起伙伴们的球杆,由伙伴们来指导指导就开始练球了;

    也有更直接的,一开始就跟着伙伴到球场,手拿一支铁杆直接就开始打球,跟不上就适当地拿起球往前跑,基本上不懂得礼仪规则,只要听从伙伴的指挥也就不会给别人添麻烦的,这一点倒还是都很自觉的;

    再有就是比较正规学球的,就是上练习场的职业教练的教室,有定期上课的,也有随时预约的,从一开始就按照教练的指导来挥杆,到一定程度教练带领学员们下场 实习,同时指导礼仪和规则,由于职业教练是收取报酬的,所以对待客户都很客气耐心,即,即使是犯规了,也不会太严格地指责;到了一定阶段(100杆)以 内,有的也专门请PGA职业选手教练到球场来指导,1对1的情况下,负责教练的交通费午餐费之外还要40000日元的指导费(俺经历的),包下教练一天的 时间,这样一对一地指导球场公略和礼仪规则等等,学习整个一场球从头到尾的做法;

    关于高尔夫社会奉献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就是跟随具有一定教练能力的业余爱好者来学球,这些业 余爱好者本身球技都不错,也懂得礼仪和规则,作为喜欢高尔夫的一种表达形式,来实现自己对社会的奉献,因此作为自愿者来进行礼仪规则以及技术理论的指导, 通俗叫做业余指导员,这些人有的也受过教练培训,掌握基本理论的原理原则,大体懂得高尔夫礼仪和规则,本人也会参加日本的正规比赛和各种大小比赛,出于喜 爱高尔夫才去做自愿者来传帮带的人们,他们不可以收取教练学费的,因为他们收取了学费就意味着他们丧失了业余高尔夫球员的身份和权利。认识的一些华人球 友,也都经历了教练培训,一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技术理论水平和运用礼仪规则能力,二也是为了对初学球友的传帮带,实现自己的社会奉献,教练培训课程结束后, 经过本人申请,再经过培训单位的认可,也可以领取职业教练卡,戴在身上,以示自己是个职业教练,在教球时可以向学员收取学费的。认识的华人球友基本上都是 社会奉献型的,为了保持自己的业余球员身份,并坚持参加日本的公认正规的高尔夫竞技(比如俱乐部对抗赛,各种选手权赛等等),基本上也不申请或领取职业教 练卡片,当然在球友之间传帮带也是无偿的,仅限于交友交际的一种形式等等。

     再有,就是参加慈善性质的比赛,在比赛的同时,进行一定的捐款,献给灾区孤儿等等。在日本的社会奉献和慈善之类的活动都是发至内心的参与,基本上看不到强 烈的号召和推崇模范的,也见不到互相之间给与一点攀比压力的,也许这也是一种对个人的尊重吧。人们往往喜欢默默地,不留名姓地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

    关于职业教练身份

    据高尔夫业界人士讲,在日本如果想去当职业教练,什么也不需要,只要自己向客户说明自己是以教高尔夫为业并获得报酬的,且有人认可给你交学费,那你就是职 业教练 了,不需要任何组织发放任何营业执照或职业证书的,一般企业(一般社团法人等单位)发放的所谓的证书只是证明你具有那个能力的,不属于国家资格,国家不负 责任,也与营业许可或执照等毫无关系,自己选择高尔夫职业是由自己的内心来宣言的,无须任何团体单位来发放营业认定或许可的。当然如果持有PGA或 LPGA 这样的社会公认的团体会员制团体那样的教练认定的人,在教练行业竞争力上是有优势的,容易受到学员的认可和行业上的认同。

    关于职业球员身份

    如果想参加职业高尔夫的公式比赛(比如PGA的巡回赛等等),必须经过PGA的考试后,经过申请加入PGA会员并交纳会费,才能正式地进入职业球员的队 伍,宣言自己是职业球员而非业余球员,再经过淘汰赛,获得参赛席位权,才可以参加日巡那样的比赛,没有比赛资格的被淘汰了的职业球员,基本上是在 做教练来教球。这些球员不可以去参加业余选手权之类的比赛,不可以争当业余选手,即使参加商业性高尔夫比赛,也不可以跟业余身份的选手争夺奖品。

    关于业余球员身份

    业余球员身份是不可利用教球技来获取学費报酬的,也不可以在比赛上获取奖金(指金钱),参加发奖金(指金钱)的比赛也不要紧,需要事先写好放弃奖金宣言提 交给竞技委员或干事,如果获取了奖金(金钱奖励),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业余球员的身份,还有如果在平时打球时赌钱的球员,也是意味着他放弃了业余球员的 身份,然而,这些放弃业余球员身份的人只是他不能享受业余球员的权利而以,也不一定他因此就成为了职业球员,这些并不是成为职业球員的条件。再有,获得奖品价值大概是不得超过70000日元,过大的奖品需要放弃,比如一杆进洞的丰田汽车一台这样的商品如果拿了就会丧失业余球员的身份了。

     关于高尔夫赌博

    早在几十年前,日本的刑法185条第1项(赌博罪)被适用于高尔夫赌博的判例就已经存在了。参考一些有关信息,一般在举行高尔夫大小比赛的时候,如果有赞 助商提供的奖品的话,参赛当事者互相竞争,最后优胜者得到的是赞助商的赞助财物(赞助商不参与竞争),参加者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互相的财产上的得失,所以这 个形式不构成赌博,也不被适用刑法185条第1项;与此相对的,竞技参加者支付参加费,然后竞技者当事人互相竞争集资来的参加费,优胜者得到的参加费(金钱),这种形式意味着参 加者当事人之间存在互相的财产上的得失,所以这个形式可能构成赌博,也可能被适用刑法185条第1项,属于赌博罪(50万日元以下罚款),如果优胜者获得 的不是金钱而是奖品,则不构成赌博,这是刑法185条的例外规定,即,为了一时性娱乐而提供的物品,且判例表明,这个物品的价值也就是一个易拉罐饮料,据 说,几十年后的今天,参考价值大概一次午餐(1000日元左右),但是必须是物品,不可以是金钱,据判例的意思,如果是百货商店的商品券,也必须是记载商 品名称的券,比如啤酒券,具有特定商品的功能才行。另外,经常惯例性地组织集资(参加費)形式的比赛,使得最后优胜者获得金钱,这样的比赛的组织者个人团 体或单位,也可能被视为高尔夫赌博设施常设者,同样也有可能被适用于刑法的赌博设施常设罪。所以从业余高尔夫球员的风险管理角度上考虑,不仅要避免各种身 体财物伤害事件,也需要尽量避免参与这种可能具有刑事风险的活动。

     再有,接触一些华人球友,有的直接来到日本社会或工作或生活,也 没有在日本上过学校,或没有正规学过高尔夫,多数靠华人朋友的传帮带或从单位的日本人那里吸收一些社会知识和经验,不免对一些社会上的现象不太理解或理解 力不够,包括对高尔夫礼仪规则或者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各样的现象理解不足或存在誤解或持有各种疑问,举个日常的例子,比如,竞马(卖马券),竞轮(自行车竞 技),扒金宫(弹丸游戏)等活动看似赌博,为什么不违法??,其实,这些活动,是被刑法185条例外出来的貌似赌博的活动,这些活动,已经被这些专门法把这些活动从刑法185条被例外出来,不受刑法185条约束。比如说有,竞马法,自行车竞技法,扒金宫法(弹丸游戏法)。

    关于高尔夫保险

    一般如果打个一杆进洞,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时,必须是有球场支配人方面的证人作证,比如球童也可以,单纯是同组的作证,不容易被保险公司所认可。在日本打 高尔夫,最好上保险,因为一旦有人身伤害或球具损伤,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最需要注意的是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最贵的,可以说一般人是赔不起的,还有日本 的医疗费相当昂贵,如果不加入保险就很麻烦。再有,国外来日本高尔夫旅游的球员也应该积极地上旅游保险,否则在日本需要到医院治疗时是不可想象的昂贵,常 在日本的人虽然基本上都上着各种各样的保险,同样也不要忽视上高尔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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