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举办的一场高尔夫球赛碰到有趣的高尔夫判例,一位选手将高尔夫球打到一位女观众的大腿上,球停在两条大腿之间。
一个职业球员开球偏离方向,飞向球道边。这位女观众坐在马扎上正在观看比赛,球正好落在她的双腿之间。这位女子吓得捂着脸不敢观看。据国际级高 尔夫裁判廖一臻分析,这个判例可以按照规则24-1的可移动妨碍物来判罚,高尔夫球员可在目前球静止状态之下的地面抛球而不受罚。
附录:
24-1.可移动妨碍物
球员可以从可移动妨碍物接受以下补救而不受处罚:
a。如果球没有位于妨碍物之中或上面时,可以取除该妨碍物。如果球移动,而球的移动又直接归因于妨碍物的取除,则不受处罚,必须将球重放置回原 处。否则,规则18-2a适用。
b。如果球位于妨碍物之中或上面,可以拿起球而不受处罚,妨碍物可以被取除。被拿起的球必须在尽量接近球在该妨碍物之中或上面处的正下方且较该 处不更靠近球洞的地点,球洞区通道或障碍区内抛球,球洞区上放置球。
按照本规则拿起的球可以被擦拭。
当球正在运动中时,除被照管的旗杆或球员的携带品之外,可能影响球的运动的妨碍物均不得被取除。